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规范进人程序,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主要原则
引进人才应依据实验室建设目标,从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岗位明确、程序完善、操作规范的要求,贯彻按需聘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拟进人才基本要求
1. 学术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历;科研方向符合实验室需求,在所从事的领域进行多年研究,并取得较突出成就;有承担国家或海外重大项目的能力;在国际高水平刊物发表过多篇文章;有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2. 骨干研究人员:
具有博士学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参与过国家、省、企业项目;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可以作为学术带头人的助手,加入各研究小组进行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四条 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 每年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引进人才计划,经过实验室领导班子讨论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确定后报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并且通过多种方式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人提供简历及应聘岗位,收到简历后应即时审核。由实验室办公室根据应聘人的情况,并经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讨论后,筛选出初步候选人,以电话或Email通知面试。
3. 由5-7组成人实验室招聘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个人简要情况、现从事的工作及今后工作计划。面试中由招聘委员会提问,面试完毕后进行讨论,投票,最后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实验室主任。
4. 通过面试者,与实验室主任面谈,由实验室主任决定最终引进与否,上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人才引进配套措施
第五条 指导原则
实验室对人才引进工作的认识高度统一,体现“优先”原则,在实验室、住房、职称、项目等资源方面一切向人才倾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爱惜人才、尊重人才的风气,营造出一个使绝大部分人愉快的工作和生活的氛围。
第六条 “一看资历,二看态度,三看贡献”,让引进人员既有动力又感受到竞争的压力。
第七条 注重引进人才与现有研究方向的结合,解决好人才引进初期研究断档的问题,通过引导交流,使被引进者能够将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的大目标紧密结合,从而促使其尽快具备自己的特色研究方向,形成对自身发展和对实验室都有利的目标,在实验室的整体框架中快速成长,同时促进实验室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形成。
第八条 在办理调动手续、安排住房或租房、落实相关待遇、爱人子女问题等方面由实验室办公室专人给予办理或指导,使引进人才能集中精力投入工作,并融入实验室整体。
第九条 研究院可调配的政策性住房优先考虑引进人员,实验室资源优先考虑引进人员、研究经费优先考虑引进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条例
备案号:粤ICP备1009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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